Q&A
- 261投保單位應付的補充保險費,應由誰計算?
- 262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大於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時雇主必需要繳納補充保險費,建議應訂定超過一定額度才要繳交,否則超過一點就要繳交,增加行政作業困擾。
- 263受刑人為什麼也要加入全民健保?
- 264服義務役或替代役之軍人若有欠費,可以使用健保身分就醫嗎?
- 265張先生同時於兩家關係企業工作,每月分別支薪10萬元,因應勞退提撥制度,選擇其中一家以18萬2千元加入健保。二代健保實施後如何計收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
- 266兼職所得是按次還是累計來扣補充保險費?
- 267重大傷病申請時是否只要檢附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即可?
- 268二代健保實施後,收容人行動受限,如何就醫?
- 269重大傷病證明如經事後查證審查不符資格時,保險人應立即予以註銷或廢止,並以發文日為註銷或廢止日。民眾為適用重大傷病,後續相關救濟申請時限為何?
- 270第六類重大傷病發紙卡,如何知道持卡人的重大傷病效期註銷了?
- 271健保法第73條的財報公開,和醫療法第34條醫療法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規定有何不同?
- 272對於出國超過2年返國的民眾該如何參加健保,二代健保有那些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