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21軍公教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是否應計收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
- 22利息所得是否比照所得稅超過27萬元始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 23國科會等單位之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係由委託機關交大學院校代撥予研究人員,此類經費需列入投保單位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嗎?
- 24勞工退休自提6%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又其他免稅之薪資所得(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伙食費)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 25有關無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受僱者)之投保單位,如何計算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
- 26給付董監事車馬費,是否應扣收補充保險費?
- 27銀行給付理財專員獎金以銀行刷卡金方式給付,是否須扣取個人高額獎金之補充保險費?
- 28勞動合作社「代收轉付」之勞務報酬應列入投保單位薪資所得總額,計算繳納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嗎?
- 29105年1月1日上路之新修正「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總額內,其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之第5年課徵所得稅,其中員工取得發給員工酬勞之股票應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 30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2第1項規定,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應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 31行號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以個人名義,與自然人簽訂的租賃契約,應否扣取補充保險費?
- 32保險對象如透過信託投資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否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 33眷屬遭受家暴可不必隨同辦理加保及退保,但若「施暴者為所依附之眷屬」,被保險人可否依前開規定,主張將其眷屬轉出?
- 34外國公司在我國申請第一上市後,如發放股利,要扣補充保險費嗎?
- 35獨資負責人的營利所得需要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嗎?
- 36有受僱者加保之投保單位,如有支付雇主薪資所得,補充保險費如何計算?
- 37繼承人於繼承事實發生後領取之股利屬其所得
- 38二代健保對弱勢者有何照顧措施?
- 39為什麼要實施二代健保?二代健保做了哪些改革?
- 40「抵利型房貸」(銀行將房貸戶存款帳戶利息,抵扣每月其應償還之本金或利息)的利息所得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