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41不同職業不同費率,仍分六大類之保費不公平,演藝人員、專技人員的保費計算不一樣?
- 42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 43補充保險費應該如何扣繳?
- 44公司以禮券取代現金發放獎金給員工,以規避公司及員工之補充保險費?
- 45醫師的兼職薪資所得(所得代碼50),要算在給付兼職所得機關的薪資所得總額嗎?
- 46外幣定存及保單分紅是否納入計算補充保險費?
- 47有關無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受僱者)之投保單位(亦即僅雇主1人加保或依法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者),如何計算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
- 48收取補充保險費會使企業因此負擔大增嗎?
- 49投保單位繳納之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支付薪資總額-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時)×補充保險費率),是否需要再申報扣費明細資料?
- 50公司於105年1月發放104年12月的薪資,請問105年1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的內容該如何計算?
- 51同一公司向同一房東承租多間房屋應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 52二代健保會讓哪些雇主負擔增加?
- 53補充保險費之上、下限金額為何?是否有扣費總金額上限?達到下限金額時,是否以扣除下限金額之餘額計繳?
- 54信託財產之收益,得統一於次年1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請問是否須將全年之各筆給付加總計算?
- 55一至六類保險對象中,誰適用扣取年度累計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獎金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
- 56投保單位委託專家「翻譯費」,是否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 57講師費及評審委員車馬費單次很容易達到2萬元,給付單據之開立是否有原則或規範?
- 58民眾透過信託及非信託方式持有同一家公司股票,該公司配發的股利所得,民眾將分由信託公司及股票發行公司取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收?
- 59利息所得是否比照所得稅超過27萬元始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 60利息所得是否以扣除2萬元後的餘額計繳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