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41不同職業不同費率,仍分六大類之保費不公平,演藝人員、專技人員的保費計算不一樣?
- 42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 43補充保險費應該如何扣繳?
- 44公司以禮券取代現金發放獎金給員工,以規避公司及員工之補充保險費?
- 45醫師的兼職薪資所得(所得代碼50),要算在給付兼職所得機關的薪資所得總額嗎?
- 46外幣定存及保單分紅是否納入計算補充保險費?
- 47有關無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受僱者)之投保單位(亦即僅雇主1人加保或依法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者),如何計算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
- 48收取補充保險費會使企業因此負擔大增嗎?
- 49投保單位繳納之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支付薪資總額-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時)×補充保險費率),是否需要再申報扣費明細資料?
- 50公司於105年1月發放104年12月的薪資,請問105年1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的內容該如何計算?
- 51同一公司向同一房東承租多間房屋應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 52二代健保會讓哪些雇主負擔增加?
- 53補充保險費之上、下限金額為何?是否有扣費總金額上限?達到下限金額時,是否以扣除下限金額之餘額計繳?
- 54信託財產之收益,得統一於次年1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請問是否須將全年之各筆給付加總計算?
- 55一至六類保險對象中,誰適用扣取年度累計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獎金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
- 56投保單位委託專家「翻譯費」,是否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 57講師費及評審委員車馬費單次很容易達到2萬元,給付單據之開立是否有原則或規範?
- 58民眾透過信託及非信託方式持有同一家公司股票,該公司配發的股利所得,民眾將分由信託公司及股票發行公司取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收?
- 59利息所得是否比照所得稅超過27萬元始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 60利息所得是否以扣除2萬元後的餘額計繳補充保險費?
- 61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團體、基金會)向自然人承租,是否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 62針對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收取保險費之方法為何?年底收取?還是每月收取?
- 63扣費義務人對單筆達到2萬元,但為免扣取補充保險費者,需填報扣費明細給健保署嗎?
- 64二代健保如何維持財務收支平衡?
- 65二代健保有無提高政府財務負擔?
- 66政府多補助健保費,就是你我出錢?
- 67為何二代健保不採用家戶總所得計費?
- 68為什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下載之健保費繳納資料與實際繳納健保費不同?
- 69為什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不到直系尊親屬健保費資料?
- 70當依附被保險人加保的眷屬超過3個人時,為什麼從健保費繳納證明查詢管道所下載的資料,只有3個眷屬的資料?如果與被保險人報稅的撫養親屬不同,如何申報健保費之列舉扣除額?
- 71請問補充保險費可以列入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嗎?
- 72民眾在今年繳納健保署寄發的欠費繳款單,可否申報列舉扣除額?
- 73補充保險費扣費證明是否有制式格式可供使用?
- 74投保單位提供保險對象健保費扣費證明時,可否將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併同印製?
- 75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費率是否會每年調整?
- 76為何要調降健保一般保險費費率,再另外收取補充保險費?
- 77為什麼要收取補充保險費?
- 78何謂扣費義務人?
- 79機關團體未成立投保單位,有給付保險對象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各項所得及收入,是否需要代扣及繳納?
- 80民眾的補充保險費,要把眷屬名下的項目,全部累計後繳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