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Tw-DRGs問答輯
- 61請說明主診斷定義?
- 62Tw-DRGs支付制度第二章Tw-DRGs分類架構及原則通則五、(三)…若屬二個以上無權重DRG者依表7.1.11流程圖順序認定,核實申報費用」之用意?
- 63裝置「腹主動脈瘤支架暨輸送引導系統」之個案,原應屬DRG範圍暫以論量計酬方式申報乙項,所稱「腹主動脈瘤支架暨輸送引導系統」是指那些特材?
- 64執行2項DRG,是否可以選擇權重低的DRG申報?
- 65次診斷為癌症及性態未明腫瘤之個案核實申報之化療藥品有那些項目?
- 66得加計額外點數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項目有那些?
- 67次診斷為癌症及性態未明腫瘤之個案核實申報化療費用之處置碼申報方式?
- 68單一特材因使用數量不同,造成同一DRG下費用差異大或同功能類別特材單價差異大,占總費用比率高,造成部分使用單價高之病人其支付不足,如何處理?
- 69支付通則六之(三)規定-「年齡小於18歲之先天性疾病個案,超過上限臨界點之實際醫療服務點數全數支付」,假設個案之定額高於上限臨界點時如何計算?
- 70實際醫療服務點數高於點數上限臨界點之計算方式為何?
- 71「DRG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第四點(二)1之(2)規範實際醫療服務點數小於DRG定額不得加計額外點數,且不得向病患收取費用,假設實際醫療服務點數等於定額如何處理?
- 72「DRG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四(二)2之(2)規定以實際醫療服務點數計算額外加計點數,假設實際醫療服務點數等於上限臨界點,且大於DRG定額時,其額外加計之特材點數應如何計算及申報?
- 73實際醫療服務點數高於上限臨界點,且Tw-DRGs支付定額高於上限臨界點及等於實際醫療服點數時應如何申報?
- 74參加「孕產婦照護品質確保及諮詢服務計畫」個案,其試辦計畫之管理照護費與生產之醫療服務點數如何申報?
- 75通則六、(六)所列各項得另行核實申報項目如:多胞胎新生兒費、特定範圍生物製劑、化(放)療、呼吸器及洗腎點數等,是否可以選擇部份醫令數採核實申報或部份含於DRG定額內申報?(例如住院中總共洗腎3次,其中1次含於DRG定額内,另2次採核實申報。)
- 76手術中使用呼吸器之個案,於手術後轉至恢復室或病房續用呼吸器小於48小時者,此類案件使用呼吸器之費用可以核實申報嗎?
- 77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個案,其方案之品質獎勵金與DRG案件醫療服務點數如何申報?
- 78「DRG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之四之(一)「使用第一類新特殊材料之個案暫以論量計酬方式申報」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項目有那些?
- 79有關符合「DRG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得加計額外點數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於申報加計額外點數時,醫令代碼「H00021-22、H00031-32」得否含特材管理費?
- 80DRGs實施後,是否可另外向民眾收取新增之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費用?
- 81使用人工血管接環(特材代碼:FHP41V1017VW)」之主動脈剝離(主動脈瘤)重建手術之案例,是否可採論量計酬方式申報?
- 82自行要求剖腹產之RW如何計算所得?是否得加計各項加成率?
- 83IABP(Intraaortic balloon pump)手術之住院案件是否排除於DRG範圍?
- 84支付通則六之第(六)-6.生物製劑之藥品範圍為何?(106.9.22修訂)
- 85不適用DRG案件「複雜性多重骨盆腔器官脫垂,須同時施行骨盆腔多器官重建手術之個案」之操作型定義為何?
- 86有關原應屬Tw-DRGs範圍案件,因接受「醫療科技評估(以下稱HTA)期間或已完成HTA評估後不同意納入健保給付」之診療項目者,當次住院之診察費等相關住院費用如何申報?
- 87安胎個案因安胎不成功而流產,其安胎期間費用是否可比照安胎後生產個案採核實申報?
- 88新增診療項目無替代既有項目之申報方式(106.9.22修訂)
- 89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之申報方式
- 90DRG案件使用自費特材,未依規定申報被替代健保給付特材品項之處理方式?
- 91矯正機關收容對象戒護外醫住院案件之申報方式?
- 92什麼是DRG支付制度?
- 93什麼時候開始實施DRGs支付制度?如何實施?
- 94新制度(Tw-DRGs)和過去的支付方式有何不同?
- 95目前世界已實施健保的國家中,有那些有實施DRGs支付制度?
- 96為什麼已經實施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還要實施DRGs支付制度?
- 97DRGs支付制度對醫院有什麼好處?對民眾有什麼好處?
- 98實施DRGs支付制度對健保有什麼好處?可以節省健保醫 療支出嗎?
- 99實施DRGs支付制度對民眾就醫權益,尤其是重症病患,是否會變成人球?健保有什麼配套措施?
- 100Tw-DRGs支付制度實施後,民眾就醫程序、接受醫療服務內容會不會改變?
- 101實施Tw-DRGs後住院部分負擔收取的方式有沒有改變?
- 102DRGs 實施後,民眾會不會成「醫療人球」?或是疾病還沒有醫好,就被趕出院?
- 103己達疾病住院日標準,醫院趕人怎麼辦?
- 104DRGs實施後,像是心臟支架,本來選擇「塗藥支架」,可以差額自費,但DRGs實施後,是不是就不能再差額自費,只能用基本型的支架?
- 105若院內感染或不慎摔倒等,延長住院天數,多出來費用誰負擔?
- 106目前的論量計酬、論病例計酬支付方式與DRGs支付制度有何不同?
- 107DRGs實施後,使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民眾需要自付費用嗎?
- 108自行要求剖腹產改以DRG方式支付後,醫院是否可向病患收取差額費用
- 109原為自行要求剖腹生產之案件,可以向保險對象收取差額;惟於生產過程中變成高危險生產之案件,屬DRG排除範圍整件核實申報。是否仍可向保險對象收取自行要求剖腹生產之差額?
- 110在DRG制度下,目前特材自費之收取規定為何?
- 1114.0版Tw-DRGs問答輯(1)-分類架構(106.11.30更新)
- 1124.0版Tw-DRGs問答輯(2)-管理面(106.09.13更新)
- 1134.0版Tw-DRGs問答輯(3)-支付通則(106.09.25更新)
- 1144.0版Tw-DRGs問答輯(4)-民眾篇(106.09.13更新)